冬至汤圆香飘海外
PART1 汤圆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属于食品类中的包馅面食,海关编码为19022000.00。 PART2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《关于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),从2019年开始对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”实施“审批改为备案”改革。企业只需在网上办理申请,达到海关要求即可通过备案,无需进行现场审核。 生产企业需要填写完整的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》,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电子版。 (1)登录互联网+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申请。 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 (2)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,对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条件的,核发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》。 (3)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,通常情况下当场给予办理。 温馨提示:自2019年12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,改为长期有效。 PART3 汤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,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,确保出口食品生产、加工、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;进口***(地区)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、协定有特殊要求的,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。 汤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、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。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 PART4 (1)汤圆应该符合进口***(地区)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;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、协定有特殊要求的,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、协定的要求。 (2)若无以上要求的,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***标准。 (3)汤圆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,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、产品品名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。 Tips: 根据原***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》(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),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汤圆,其原料应来自经海关备案的种植、养殖场。 PART5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、 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、 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, 向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。产地海关受理食品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, 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。 Tips: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。 网址:http://www.singlewindow.cn -End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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